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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购索赔不成平台先垫付

时间:2015-03-12 09:01来源:新京报 作者:廖爱玲 李婷婷 点击:
未来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时,如果店家无故拖延不赔,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先行索赔。

【直报网3月12日讯】(新京报)未来消费者网购权益受损时,如果店家无故拖延不赔,消费者可向交易平台先行索赔。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意见,首次规定经营者在消费环节建立“首问制”和“赔偿先付制”。也就是说“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如果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无理拒绝赔付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则由商场、市场和网购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

出问题“首问”经营者

这份《意见》提到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督促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指出,现实中有一些经营者不能很好地履行责任,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甚至让消费者找生产者。尤其是通过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方式购买商品的,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受跨地域等因素影响维权难度大、维权成本高。

“‘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是处理消费纠纷的基本原则”,杨红灿说,经营者必须承担首问责任制,只要消费者诉求合理,销售者、服务者就应当依法处理,该退的退,该赔的赔。属于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可以向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

过去,因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销售方都会把问题推给生产者。而此次规定,如果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不得推诿;销售者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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