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借鉴网规精华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淘宝等第三方平台规则,对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引领、推动、示范和保障作用,是一代电商人智慧的结晶。电子商务立法应当将现有的第三方平台规则视为重要参考,借鉴吸纳其中的精华。 事实上,去年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就吸收采纳了淘宝规则中的消保金、经营者审查验照、信用评价以及针对纠纷的平台调处、针对规则制定变更的公示及告知等多项制度。 多位专家指出,淘宝在规则制定程序中的规则“众议院”制度,以及在纠纷处理程序中的大众评审机制,都是极具创新性的尝试,值得立法借鉴。 据介绍,淘宝的规则“众议院”,吸纳各行业专家、学者、公检法人员、仲裁员、消费者等作为“议员”,可分别代表卖家及买家利益,对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以确保规则充分吸收各方看法,更加公平公正。大众评审机制由资深买家和卖家组成“评审团”,在淘宝有关规则下,帮助平台判定买卖交易纠纷。自2012年12月上线以来至今,主动申请加入大众评审队伍的淘宝“剁手党”累计超过百万人,累计完成维权判定3000万次以上。 观点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 好的规则不能停留在企业内部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认为,网规获得法律认可,与商法的演变过程极为相似。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虹认为,规则是法律的一个实验,第三方平台实验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规范出来,日后可以被立法部门吸纳,成为指南性质的规范。 正在参与起草“电子商务法草案”的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表示,社会共治原则作为电商立法的最大共识,已经非常明确,淘宝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治理的有益尝试,正是未来电子商务法倡导的方向。 在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看来,中国互联网行业早就应当学会输出规则。“好的规则不能只停留在企业内部,还要尽可能地形成行业共识,乃至行业的成文规范。对政府来说,不仅要重视这些规则,更要鼓励企业主动向世界输出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