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0月16日讯】(大洋网-广州日报)南海的郭先生在淘宝网店上购买了9台手机后,怀疑对方提供的手机是假货,于是将淘宝公司及卖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而就在审理过程中,淘宝公司以自己网站的数据交换发生在杭州,同时《淘宝服务协议》也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约定为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根据今年2月施行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驳回了淘宝公司管辖权异议,裁定案件继续在南海法院审理,该案也是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佛山首例网购管辖权纠纷。 案情: 网购9台手机 发现全是假货 2014年11月19日,佛山市南海区大沥人郭先生,在淘宝网一家名为“深圳某通批发店”的网店(该店卖家真实姓名为蔡某)上购买了9台手机,每台包邮价471元。同月24日,郭先生在南海大沥收到快递公司送来的货物。 收到货物后,郭先生打开其中一台手机查询串号,所查询到的串号与手机背面所标注的串号不一致,因而断定此台手机是假货。他致电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要求淘宝公司提供卖家的个人信息予以维权,但淘宝公司拒绝提供。因此,郭先生以蔡某、淘宝公司为被告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两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南海法院受理该案后,淘宝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今年1月,南海法院作出一审裁定,认为《淘宝网服务协议》中关于协议管辖的条款合法有效,将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果要去到浙江杭州打官司,对于郭先生这样的普通消费者而言,其付出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实在太高。郭先生不服该裁定,随后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争议一:《淘宝服务协议》是否有效? 淘宝公司称,根据买家注册淘宝账户时同意确认的《淘宝服务协议》约定:“您与淘宝平台的经营者均同意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因此,本案应由淘宝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郭先生回应称,《淘宝服务协议》采用的是格式条款,也没有特别提示说明,约定的管辖法院更没采取特别显著的方式进行提示,若当时知道有这样的条款,他是不会在淘宝上注册账户的。而且,淘宝公司拿出的协议,是在2014年1月10日,郭先生在2005年11月就已经注册的淘宝账户,当时是否有这一条款还不得而知,以此为判决依据对他有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