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借助信用卡或导致非套现信用卡违规 交易是资金流和物流的共同运动,资金量的多少决定了M的规模,借助信用卡这一金融工具可以实现资金的无限放大。首先交易双方各自申请数张信用卡,一方通过信用卡在另一方购买一定数额的货物的同时,另一方同样在对手方购买同一数额的另一批货物,如此循环往复互相交换资金进行信用卡还款,通过资金的无限次使用达到资金的无限放大,最终实现利益无限大的目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套利交易获得的利益受到平台规模大小的限制。把套利交易的物流运动和利用信用卡循环还款的资金流运动结合起来的行为在成功降低套利交易被监测到的概率的同时亦实现了信用卡违规使用的目的。 传统信用卡违规主要是信用卡套现,即利用信用卡用户的免息消费期,在规避银行高额取现费用的同时直接获得现金。在借助信用卡实现资金无限放大的模式下,对信用卡的使用有两个选择,一是像传统套现一样直接取现、二是不直接取现,仅仅利用银行提供的信用额度提供配合物流空转所需要的资金流。在第二个选择下,并没有实际的取现行为发生,不易引起银行的关注,是一种新的、隐蔽化的信用卡套现手段。 四、潜在风险 (一)提供了一种新的、隐蔽化的信用卡违规使用方式 目前,我国针对信用卡违规的打击力度主要集中在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方面。在上述第二种选择下,虽未有实际取现行为发生,但却明显违反了我国发行信用卡的精神初衷,且不易引起关注,是一种新的、隐蔽化的信用卡违规方式。 (二)存在量刑无据风险 我国《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无实际套现行为发生的信用卡违规虽然存在着明显的犯罪故意,危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损害,符合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但目前我国对非套现信用卡违规未有明确法律法规条文和司法解释,该行为存在着量刑无据的风险。 (三)“劣币驱逐良币”易引起交易泡沫 淘宝网是一个存在着一定真实交易量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当更多的“劣币驱逐良币”的骗保交易发生时必然会引起交易泡沫,而当泡沫逐渐积累以至超出了淘宝网的承受极限时,就会带来淘宝网这个交易平台运行的停滞。从这个角度来讲,淘宝网在以自身为平台把金融工具不断地引入虚拟经济的同时也在逐渐地走向脆弱化,如果不能处理好金融工具如何为虚拟经济服务这个命题,淘宝网的运行将面临极大的危机,不利于淘宝网交易平台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发展。 (四)影响数据分析的准确性 互联网消费的飞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的消费数据,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利用数据分析,采取点对点的营销方式,空转套利交易所产生的大量虚假数据易造成相关营销的不准确,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极易造成互联网的虚假繁荣,不利于互联网及相关行业的数据分析。 (五)对互联网金融可能构成重大打击 金融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虚拟经济,无实质性物流行为发生,其直观反映是一连串的数字,正是基于这一特性,在和科技及互联网技术结合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产生了更多的数据,大量虚假交易数据是对当今金融行业基础的腐蚀,更是从根基上扼杀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空间,将对其构成重大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