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服务网点的突破 2015年6月3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成为直销行业关注的重点。若此《意见稿》能实施,将对我国直销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意见稿》对直销服务网点的实际运营、消费者权益、政府监管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突破或是细化了管理的标准。这些改变有几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依据《意见稿》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直销企业扩展区域的流程得到了简化,同时建立的服务网点数量也大大减少。除了从“申报”“ 核查”到“备案”等字眼的转变外,根据《意见稿》的规定,直销企业拓展区域也不再报批商务部,这简化了企业设立服务网点的流程,同时“自收到服务网点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予以备案”的时间限定,缩短了直销企业扩区的时间。另一方面,根据《意见稿》第五条规定“在直辖市开展直销经营的,应设立不少于2个服务网点;在地级行政区(市、州、盟)、副省级城市开展直销经营的,应设立不少于1个服务网点……”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数量的减少将减轻企业的负担,为企业节约大量的资金成本。 然后,一方面《意见稿》规定“服务网点承担举证责任”减轻了直销人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另一方面当消费者、直销员与服务网点发生退货纠纷时,直销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让直销企业回归责任的主体。这两方面的规定,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意见稿》明确和细化了服务网点应提供的服务,另外还明文规定直销员不得担任服务网点负责人等,这些细小的改变更突出了服务网点建设的完善。 不得不说,《意见稿》体现出了直销监管部门简政放权、与时俱进的监管思路,更能切合企业实际经营与消费保护等方面考虑,一部站在企业、经销商和消费者实际需求上的网点管理办法呼之欲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