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钢: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资源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协高新网络委员会委员 胡钢:BMC不可能构成传销 是否具有可欺骗性值得考虑 各位前辈、各位专家大家好,我是做互联网方面的律师,总体宏观材料都看了一下,只是给大家提供细节上的考虑,对无罪辩护本身没有什么意见。 第一点可能背景性的资料,点滴、很侧面、很细节的东西,比如检察院提到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没有官网没有官方网,检察官对电子商务了解不够。 第二点太平洋直购网这是电子商务以前没有的词,可能避免直销,我也查一下域名,我们一般搞电子商务或者搞网络都知道主流用数字加拼音,或者字母组合比较少,仅仅域名来说,也是长期经营的考虑,欺诈性注册的网站,一般时间非常短。 我看了他们的协议、招商说明书,从我做互联网领域法律人来说,这种协议还比较粗糙,相关协议写得非常复杂,另外模式名称给我感觉有点山寨,BMC在电子商务领域从来没有出现过。可以认为创新,也可以说山寨。很多互联网公司都在亏损,我们认为正常的。此前评审过程中,大家提到进行审计,多半做财务审计。 我非常同意相关的专家意见,这种销售模式不可能构成传销事件。但是这种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具有某种的欺诈性,找几位有一定数理基础人、软件开发人七八个干一个星期,所有争议最大的诚信渠道商户情况全部分析出来,这种模式究竟是否存续下去,可以分析。你说盈利都是基于真实销售,数额在哪里我们还不知道,比较笼统,值得我们考虑。 PV值,解释财务限值。大家都关注一个网页的浏览量,浏览量意味着去的人越多,成交越大。初步的感觉,特别同意陈律师的一个观点,是一种新模式,定性要慎重,确实有很多看不懂。所幸整个系统一直在公安部门监管掌控之中,只是勉强维持运作,诚信商户渠道商的发展也是控制着的。我个人认为不构成传销类型。是否可持续性或者可具有诈骗性,现有数据库数据非常容易做出来,不仅仅可找财务专家,再找有点数理基础、软件开发能力、提取能力人,都能做出非常精确的分析。 陈有西:胡钢他是贸促会的仲裁员,自己也是一个律师,法学硕士,这方面意见非常中肯。电子商务这个新东西,现在一下子都消化比较难。这个案子案卷有150多本,我们研究这个案子也是搞了个把月,所以今天我们已经把最主要的内容都归纳到这个小册子里边,详细可能把起诉书和辩护词对照起来看,以及政法委、公安局给工商局退卷函中,要点都已经体现出来了。今天想要论证的要点给各位专家讲一下: 1、重点研究这种BMC模式,到底属于新型电子商务方式,还是高明的骗局; 2、返利本金,买的东西越多折扣越大,这种层级,和里边传销层层靠人头拉保证金是不是一回事; 3、预约保证金,比如手机套餐先给五千,你在网上打电话一年,慢慢扣回去,消费一年手机归你用了,预交五千保证金能不能作为企业流动资金先使用? 4、这种动用是不是构成挪用?现在审计,把保证金不作为企业经营性收入、也不作为暂收款,看成是不能动用的死资金,不能作为企业资金收入。这是江西南昌检察院、公安局的观点。我们的观点这保证金是企业贷入的资金,当然可以用,只要以后消费足以支付,如果不消费能够达到要求退还保证金,这是一个争议; 5、太平洋网上两千多万商品,直接在网上购物,价格便宜不便宜不管它,买东西是不是真实?如果传销,东西可能值一元,他虚拟成一千元,最后一个级别交钱的肯定完蛋。但它现在商品真实、价格透明低廉的销售,口号“省钱加赚钱”。以五粮液为例,从供货商一瓶260元,在网上卖580多元,到酒店销售1280元,从260元进来到消费者网上买500多元,里边利润差价有300多元。一般传统商务当中,这300多被中间的商人赚走了,太平洋网把这个利润以返利折扣方式,全部让还给消费者,这样模式商品是不是真实?这样模式能不能持久进行?到底盈利还是亏损?按照审计报告这个公司盈利1.1亿,保证金纳入返利和退回,付掉13.7亿,但公安委托的审计把这个归还保证金的正确开支,会计调账为“管理费开支13.7亿”。认为保证金是不能归还,没有收入,开支了13.7亿管理费,公司当然会出现亏损,这个企业到底真正亏损还是盈利?这也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6、审计报告的问题,原来说亏损6个亿,现在说亏损13亿,审计报告的错误,前后矛盾,随心所欲,结论不真实的问题。 7、隐瞒真相的问题,传销一般隐瞒真相引诱下家交入门费。加入传销人员,上当受骗。本案的保证金不被别人占有,都在自己的电子结算账户上。 8、假定100元商品有10元利润,7元让利消费者,你消费到100元,设定你有7元的积分,所以消费7千拿到1000PV,你能够达到这个消费额,如果预交7000保证金,就先拿到1000PV,7000元保证金能原封不动退还给渠道商,这里边是不是合理? 9、社会危害性,到目前为止网上购物没有一个人投诉。如果有投诉网上买到假货,质量比较差,里边有一个承诺,所有供应商有质量保证金放在银行监控,假一赔十,这个网上诚信体系。还有对12万渠道商,有三证的审查,审查以后,保证所有的渠道商不会坑蒙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对这些公司也是网上全部公示资质,消费者可以到工商局核对。 10、宏观上把握的问题。针对公检法内部都有争议的事物、法学界有争议的电子商务新模式,有争议问题,我们用民法手段调整、行政法手段调整,还是用刑法手段调整,一棍子打死?本案当中,工商局从来没有一次处罚,也没有一次整改通知书,当时抓起来,公安动手以后,五个月侦查后无罪放掉;结果就采取公安监控经营,一年半中一直指导这个企业运营,公安监控所有重大开支。结果这个期间,增加30多亿保证金。这个公司的所有行为,并没有隐瞒消费者,工商局从来没有说你们这个行为错误,公安局说你这个停止不能搞。 而且这个网站,到现在已经抓了14个人,高管都抓了,八个多月,江西南昌太平洋直购网被指控传销网站,到现在照样还运营。如果是传销,这个网为什么人抓了网还在?这样的行为我们用刑法解决、还是民法、行政法解决,对新生事物怎么样看待它?调整它? 主要有这么一些问题要进行研究。前年,另外的律师所已经委托了陈兴良、张明楷、刘仁文等五位刑法和民法的专家进行过一次论证。为了让各位新到专家了解案情,现在先请上次参加论证的刘仁文教授谈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