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送审稿的要求,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也是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网购由交易平台负责 化妆品的安全责任,最终是要落实到企业身上的。为此,送审稿建立了以生产者为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送审稿明确化妆品生产者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投放市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规定生产者在生产行为和质量安全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的义务。生产者可以自己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具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行为违法或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按规定予以处罚。 送审稿明确以可追溯为重点加强经营管理。规定经营者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妥善贮存运输等义务,保证监管链条完整和产品可追溯。在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上,送审稿也苛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责任。网络一度被认为是化妆品假货的重灾区。多家知名化妆品网站因进货渠道不正、卖假货,或是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等问题曾被媒体曝光。 送审稿规定,互联网化妆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实行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平台提供者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立即停止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