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忽视的国标 2003年,五常大米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原产地保护产品,明确五常市全部24个乡镇所生产的40多个品种大米都叫五常大米,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266 2003《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 2008年,该标准更新为GB/T 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由强制性标准转变为推荐性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执行。 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赵春雷曾公开表示,目前国家大米质量标准是GB 1354-2009《大米》,而五常大米因其质量好,执行的是更高的标准——GB/T 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 本刊此次送检的9款产品标称为五常大米,但仅有一半在执行五常大米标准。 在五常大米中,“五常稻花香大米”则是近年来五常水稻诸多优质稻中特殊的一种特产高端稻。 “五常其他水稻掺‘稻花香’,执行国家推荐性标准,标注‘五常大米’;外地稻掺‘稻花香’或者外地稻掺五常其他稻,执行国家标准,不标注‘五常大米’都没有违法。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大米,政府部门没有权力阻止其加工和销售。”赵春雷说。 赵春雷指出,为了让消费者消费得明白,市场监督管部门正在建议修改五常大米标准,修改后,有可能对五常大米的成分标识做出具体要求。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教授张桂权表示,如果有《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的标准,就要执行,符合标准的才能称为“五常大米”。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认同这一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