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3月23日讯】(中国证券报)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3月21日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理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总裁与金融机构办理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 1、拟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品种,期限不超过1年。 2、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解放路支行申请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品种包括短期流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品种,期限为壹年。 3、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延期使用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半年。 4、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江支行申请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整的黄金租赁配套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提供授信业务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集团”)拟为向公司在下列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1、同意为向本公司提供2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营业部提供授信业务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 2、同意为向本公司提供3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解放路支行提供授信业务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 3、同意为向本公司提供2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提供授信业务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 步步高集团承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