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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王义:直销条例修改迫在眉睫

时间:2014-09-28 15:10来源:直销专业网 作者:冯莹莹 点击:
中国著名直销理论研究专家、著名市场营销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特聘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客座教授、商务部培训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商业管理干部

【直报网9月28日讯】(直销专业网)

王义教授简介:

中国著名直销理论研究专家、著名市场营销研究专家,北京大学亚太教育中心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特聘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客座教授、商务部培训中心特聘教授、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

2005版的中国直销法规,已经实行了10年,10年间中国直销实践发生很大变化。对于中国直销法律条例,王义教授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借此契机,直销专业网记者特意对王义教授进行了独家专访:

直销专业网记者: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直销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直销行业规范发展法律法规问题研究的通知》,针对当前直销管理实践中反映的直销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与行业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等问题进行研究,作为直销理论研究专家,您认为现行直销条例是否有必要进行修改?

王义:当然有必要,2005年,为了指导直销行业发展,同时为加入WTO而许下承诺,国务院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这两部带有较多的行政命令和计划经济色彩的法律条例,经过十年的发展,与直销现状出现了较大的脱节。为更好地规范直销行业,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修改直销条例已经刻不容缓。

直销专业网记者:对于直销条例是否应该开放多层次销售的争论已久,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王义:在国际上,直销的定性为多层次直销,而多层次销售的典型特征就是:1、营销人员可以组建团队,形成管理层次;2、整个营销人员的计酬收入体系具有多层次特征,所有收入的计算必须是建立在严格的终端销售基础之上;3、营销团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换言之,多层次销售才符合直销的本质,但中国现行的法律却将多层次销售定义为“传销”加以禁止,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事实上,现阶段中国直销企业绝大多数都在实行多层次销售,包括已获牌的45家直销企业,也是按照多层次销售进行运转的,这已经成为行业心照不宣的秘密。而我们通过一个单层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多层次的销售行为,本身就脱离了实际。因此,开放多层次销售、与国际直销接轨是当前直销法律法规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直销专业网记者:多年以来,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如果超出这条“红线”,极有可能涉嫌传销行为。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

王义:立法以来,直销企业的奖金拨出一直被限定在30%以下,但是这个30%的界限并没有科学依据,奖金制度是企业为奖励直销员而制定的内部奖励制度,与企业自身的产品成本、管理费用、利润、营业额等有关。国家将其硬性规定为30%以下,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尤其是法规表明,奖金拨出超过30%,就涉嫌传销,这显然是完全没有关联的事情。

比如一件保健品,出厂价是100元,零售价为1000元,企业运用直销模式,节省中间批发商、零售商和广告商等环节费用,将其中的900元差价拿来奖励直销员是无可厚非的。且据我了解,目前获牌企业中,奖金拨出比例都超过了这个范围,无论是表面上的奖励还是通过其他形式给予的奖励,都远超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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