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专业网记者:目前,行业中对传销的定义众说纷纭,现行法规中也并未明确这一定义,对于传销,您是怎么定义的? 王义:现行法律中对传销的定义并不明确,以致有些人认为只要是团队计酬、多层次销售就是传销,更有甚者,认为只要没有获牌而从事直销活动就属于非法传销。这些观点显然是错误的,法律法规中应该明确传销的定义,严格界定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才能更好地引导民众,进而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 从国际上讲,传销是一种欺诈行为,它指的是:借助国际直销的形式和运营原理,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而进行单纯拉人头敛财的一种虚假营销行为。例如滚动制销售、将人拐至异地,洗脑后销售等销售形式。国际上叫作“老鼠会”或“金子塔式销售”。对于这类销售行为,毫无疑问应当严厉打击。 但是,片面地以多层次或团队计酬作为传销的鉴定方式,甚至以人数多少来界定是否是传销,都是非常可笑的。 直销专业网记者:直销管理条例中对直销产品有着明确的规定,除化妆品、保健食品等以外,其他产品都不允许进行直销,您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直销产品限制是否应该予以开放? 王义:理论上讲,凡是可以销售的产品都能作为直销产品。但直销产品有两个特性,一是有独特性,二是中间差价要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只要其产品有独特性,中间差价大,销售又不违法,就可以进行直销。但中国直销对其产品有着诸多限制,除化妆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外,其他商品一律不得用于直销。这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应该予以开放。 直销专业网记者:除了以上我们谈到的这些需要修改的地方,您认为直销条例中还需要增加哪些内容? 王义:虽然国家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鉴于直销这种特殊销售模式,其消费者权益有必要在直销条例中进一步规范;其次广大直销员作为劳动者也应该予以保护,如直销企业拖欠奖金、老板跑路、系统领导人违规等现象,都使得直销员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但直销员收入构成复杂,且收入中还需拿出一部分购买产品和扶持团队,怎样合理征收直销员个人所得税尚需探讨。另外,直销这种特殊模式使得偷税漏税变得有机可乘,如何进行合理规范,避免偷税漏税也是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 最后,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及电子商务的风生水起,O2O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了线下交易的前台。直销企业也纷纷加入到电商的队伍中来,但现行法律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监管细则针对这一模式,因此对于这一方面,也是直销条例亟需补充的。▲ (原标题:专访王义:直销条例修改迫在眉睫 需开放多层次销售) 责任编辑:宝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