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3月31日讯】(科技日报)记者:我看到今年人大会您提出了关于促进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协同发展的建议,您是如何考虑的? 闫希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经把康复医疗作为医疗卫生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形成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2012年原卫生部颁布的《“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综合医院与康复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分层级、分阶段和双向转诊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 从中央到卫生主管部门都对这一问题提出过指导意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工作并不理想。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主要问题:一是综合医院转出病人的动力不足。目前,医疗资源向大医院集中,形成“医疗顶端优势”,相关科室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希望康复病人向外转出。二是康复医院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由于我国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康复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待提高,造成综合医院无处转、不敢转的情况。三是患者对转诊过程存在顾虑。作为医疗服务的接受者,患者对综合医院的品牌技术依赖度较高,希望临床专家负责到底,而对康复医院的技术水平心存疑虑。四是医疗保险对康复医疗项目支付水平较低。原卫生部于2010年发布了《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把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但与临床医疗相比,医疗康复项目支付范围和额度都有较大差距。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实现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协同发展的建议。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综合医院下转病人的积极性。既要在政策设计上,使综合医院在缩短住院天数的情况下建立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双向转诊的利益平衡机制,必要时通过考核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指标,实现硬性分流。二是大力发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综合医院和社会资本采用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建设康复医院,实现专家、信息、医保、临床路径互联互通,通过早期康复介入提高临床治疗效果,建立临床和康复一体化的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三是通过完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患者在综合医院和康复医院的合理分流。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缩短在综合医院住院天数,增加医保延伸支付的范围和额度,鼓励患者尽早转入康复医院。 记者:在这次提案建议中,您还提出一个关于基本药物向65岁以上患者提供全额保障的建议,以减轻高龄患者用药负担。对此,你能否介绍一下? 闫希军:近几年来我国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了基本药物对广大患者的公平性和可及性,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得到大幅提高,也使更广大的人群享受到改革开放和深化医改所释放出来的红利。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统计,2014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38亿,首次突破总人口的10%。这部分人群出生于建国前后,经历过灾荒年代、文革动乱,改革开放以后处于第一线,步入老年后,应从保障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体现。65岁以上人群也是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的易感人群,如何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就医负担,节约国家医疗资源,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在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政策条件下,提高医保费用的使用效率,消除基本药物滥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并实现“三医(医院、医保、医药)”改革联动的目标,建议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在基本药物配送中的优势,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一部分基本药物,针对65岁以上人群的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全额保障,减轻患者负担,提高保障水平。这样做有利于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提高医保费用投放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医疗改革深化和民生工程建设。 具体实施方法,我们建议:一是针对在基层大量出现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特别是发病率高的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实施部分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制度。二是遴选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建议选择同时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清单中的部分药品,作为试点全额保障制度使用的药品。这些药品应具有安全有效、基层覆盖率高、配送及时、价格合理、广大医生和患者经常使用的特点或条件。三是建立基本药物全额保障药品的采购配送机制。对于列入基本药物全额保障的药品,采取定点企业生产、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精准投放、集中回款的采购配送结算机制;对于药品使用来说,采取定向人群使用、定向疾病处方、定向保障的使用制度,避免基本药物资源的浪费。四是选择具有网上购药、线下迅速配送、医保结算快速准确的网上销售平台,实现方便患者使用、方便政府监管、方便医保支付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