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我们注意到您的建议中还有关于合理开发利用药用动物资源、建立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以及关于缩短在产药品补充审评时限的建议,您能否简单介绍一下这些建议的主要内容吗? 闫希军:关于合理利用开发药用动物资源的建议,我们主要从在有效保护药用动物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药用动物资源,造福人民健康,传承中医药民族瑰宝的角度,提出了四条建议:第一,完善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法规体系,特别是公众关注的动物生态伦理相关法律,提倡动物福利的改善;规定合理利用方法手段,规范流程,引导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与合法利用观念。第二,保护与养殖相结合。应加强正确的舆论引导,促进公众正确理解“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涵义,全面认识药用动物的医疗价值和研究价值,防止媒体与公众形成的非理性保护倾向给中医药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第三,野生资源与人工养殖相结合。进一步鼓励、加强药用动物资源的系统研究,用科学的研究成果解决资源短缺问题,用人工繁殖资源替代野生资源,在维持野生资源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开发野生资源。相应地,也可结合动物资源情况制定野生资源限制性开发利用政策。第四,发展中医药与保护野生资源相结合。支持发展药用动物养殖业,防止野生资源的过度采猎,实现两者的平衡发展;采用养、放结合策略,对珍稀药用动物资源,在养殖的基础上经过野外驯化放归自然,增加野生动物数量。 在建立中药配方颗粒国家标准的建议中,我们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尽快建立中药配方颗粒国家统一标准,改变目前只有企业标准并且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从中药种植加工、生产检测、质量控制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标准化、法规管理的轨道。第二,引导扶持企业和科研单位,对中药配方颗粒的成分、药理、药效、临床疗效等作系统化研究,实施中药配方颗粒批准文号管理。第三,放开试点限制,在建立国家统一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标准要求全面开放批准制药企业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第四,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资质检查,以及对使用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的监管。 关于缩短在产药品补充审评时限的建议,我们主要从鼓励制药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上市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角度提出的。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调整补充申请审批事权,有条件、分事项、分阶段下放审批权力至地方局。国家药监机构按变更事项风险等级大小,下放风险等级小的审批事项;同时制定审评技术要点,以规范各地方局技术审评。▲ (原标题:科技日报专访天士力闫希军 构建中国特色大健康体系) 责任编辑:宝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