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基层 服务基层 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 白京华 新《消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消费者报发挥自身独有优势,在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有力作用。一是积极宣传贯彻新《消法》。在开设专栏、系列报道、刊载典型案例分析之外,针对新《消法》的诸多亮点,采用新颖独特的漫画形式,制作成携带方便的精美小册子,在系统内外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不少地方的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纷纷据此制作宣传新消法亮点的图册,让新《消法》宣传更加形象直观。 二是针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独家持续地开展系列报道,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今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明确表示餐饮行业制定最低消费的规定违反法律,必须予以根除。随后,相关部委发出通知,禁止餐饮行业设定最低消费门槛。应该说,本报的一系列报道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积极宣传新《消法》倡导的有关“绿色文明健康消费理念”。中消报在工商总局消保局、中消协以及各地方消费者组织的支持指导下,继续开展了汽车消费教育大讲堂活动。 四是今年以来,中消报重点关注了直销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在积极引导上做了大量工作。 五是针对网购中侵权行为较为复杂的问题,为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电商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特别是电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执行情况,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网联手从6月底到7月下旬,选取了18个品类的商品、共90家主要购物网站,对无理由退货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用3个整版的篇幅刊发了调研报告,之后陆续又推出了十几个更为详细的分品类报告。 为了更好地做好消费维权新闻的宣传工作,2015年,中国消费者报将把工作重点下沉到基层,更加贴近基层,更好地服务基层。一是做好与基层的沟通工作,通过开展研讨会、举办通讯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增强与基层的黏性,加大报纸的影响力和传播度。二是结合新媒体发展,建立遍布基层的通讯员队伍。三是发挥中国消费者报和中国消费网的平台作用,及时传递基层的声音,更多地反映基层的呼声。 注重媒体策划 提升宣传效果 重庆市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徐京 一直以来,重庆市消委会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中消协和重庆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通过注重宣传策划、密切媒体合作、加大网络宣传、建设自身平台等措施,努力提升新闻宣传效果,不断增强消委会话语权,不断扩大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力。 一是重视宣传策划,增强宣传工作主动性。去年以来,开展的比较试验、消费调查等重点工作,在启动之初就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如今年开展的鞋类商品“三包”承诺、移动电源比较试验,由于前期进行了充分的策划准备,重庆多家主流平面媒体都予以大篇幅深入报道。 二是宣传贯彻新《消法》取得可喜成绩。为增强宣传效果,投入了近20万元经费,围绕新《消法》的亮点,制作了让广大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公益视频短片和宣传漫画。3·15期间,视频短片在重庆电视台、区县电视台和全市交通、楼宇、户外LED灯等两万个广告视频载体的黄金时段反复播出,累计播出13713频次,宣传漫画在重庆市主流平面和网络媒体、区县党报刊载,使新《消法》真正走进了千家万户。 三是重视媒体合作,努力实现宣传双赢。重庆市消委会一方面注重与媒体的联络沟通,通过电话、QQ等多途径让媒体记者了解消委会法定职责、熟悉消费维权工作,另一方面,也加强消委会人员培训教育,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把握新闻规律,把消费维权语言转化为新闻语言,把消费维权业务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为引导消费、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