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书 【直报网北京6月18日讯】(社交财经)近日,社交财经在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现一则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该通告显示,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日对当事人浙江盈米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策划传销依法做出桐市监处字〔202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3月2日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列义务:一、没收违法所得344241元;二、罚款700000元;三、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700000元。2020年6月3日。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桐市监催(2020)14号。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那么,浙江盈米科技有限公司为何会涉嫌传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