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在中国的发展史 1990年11月14日,雅芳为中国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正式名称为“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以销售化妆品为主的雅芳为渐成成功企业,沿海城市和省会城市,随处可以接触到“雅芳小姐”。此后,各种名目传销公司遍地开花。 1992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进入中国,国内一些企业也纷纷转入传销; 到1993年,几乎所有省会城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活动。随着未经注册或注册未被通过的非法传销引起的纠纷通过传媒从正反两方面不断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拟有关管理办法。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至此传销在中国进人第一个平静期。 1995年后,传销开始演化,如一瓶定价只有十几元的护肤品经过传销人层层转手,最后交易价格竟然高达1000多元。大多数传销组织像“老鼠会”式的大肆炒作,以暴利为诱饵,用新拉来人的入会费补给老会员,整个体系像倒金字塔畸形发展。 1998年4月21日,中国政府宣布全面禁止传销(《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已批准登记的最迟应于10月31日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说到传销,就不得不提一下传销骗术的鼻祖——庞氏骗局,围绕它衍生出来的传销骗局真是害人不浅且影响深刻…… 庞氏骗局是对金融领域投资诈骗的称呼,是骗术之根,是20世纪最典型的骗局之一,后来的许多骗术都是从“庞氏骗局”衍生出来的。很多非法的传销集团就是用这一招聚敛钱财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这种骗术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投机商人“发明”的。1919年起,庞兹隐瞒了自己的历史来到了波士顿,设计了一个投资计划,向美国大众兜售。他宣称,购买欧洲的某种邮政票据,再卖给美国,便可以赚钱。国家之间由于政策、汇率等等因素,很多经济行为普通人一般确实不容易搞清楚。其实,只要懂一点金融知识,专家都会指出,这种方式根本不可能赚钱。 然而,庞兹一方面在金融方面故弄玄虚, 另一方面则设置了巨大的诱饵,他宣称,所有的投资,在45天之内都可以获得50%的回报。而且,他还给人们“眼见为实”的证据:最初的一批“投资者”的确在规定时间内拿到了庞兹所承诺的回报。于是,后面的“投资者”大量跟进。 1920年8月,庞兹破产了。他所收到的钱,按照他的许诺,可以购买几亿张欧洲邮政票据,事实上,他只买过两张。此后,“庞兹骗局”成为一个专门名词,意思是指用后来的“投资者”的钱,给前面的“投资者”以回报。 传销正如上面众亲们的愚评当中“你听过安利么?”,哈哈,听到这句话的时候便知自己十有八九陷入了传销,其实安利也真是衰,人家明明就是一家注册过的正规直销企业,却因为非法传销泛滥的阴霾,发展地颇为坎坷,经历“六停五改”,即六次停止招收营销人员,五次调整业务模式。其间企业所经历的争论、所付出的成本、所面临的抉择、所承受的不确定性,都是一般企业难以承受的… 正因为直销行业本身也鱼龙混杂,就便利了传销诈骗组织打着直销名义搞传销,只拉人头不卖产品,搞得直销行业乌烟瘴气、元气大伤,但其实只要我们细心一点,就能发现两者的不同,及时回头。 下面约哥请萧山网的一砖家为我们讲解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近些年来,直销与传销,让普通消费者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分不清直销与传销有啥区别。随着《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直销和传销呢? 直销: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