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一号传销案 警方解密传销五大惯用骗术 警惕传销借名“国家项目”(热点解读) 被列为“广西一号传销大案”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系列案,在广西南宁公开宣判,118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4年5月15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案“涉及面之广、涉案人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大、组织层级之高、单案打击人数之多均为全国罕见”。 以“纯资本运作”幌子鼓吹传销合法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案中,传销组织者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鼓吹此项目为国家扶持的项目,有几十万人参加,只要缴纳69800元入门费,并不断发展下线,就能“实现380万、980万的致富梦”。 “为增强欺骗性和诱惑力,传销分子不断编造或歪曲国家区域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等。”公安部经侦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说。 据广西南宁公安局经侦支队办案民警介绍,南宁的城市标志性建筑五象广场的三级大台阶也被传销分子解释为传销的“五级三晋制”,以此证明政府默许、支持“资本运作行业”。传销分子还把执法部门的调查解释为具有六大好处的“宏观调控”,让参与者对传销活动的合法性深信不疑。 手段花样翻新,一些地方态度暧昧 “目前,传销犯罪发案总体仍然上升,特别是传销在一地受创之后,会向打击和管理相对薄弱的异地转移,造成移入地的发案增多。”刘路军介绍说,目前,聚集型传销仍是主流,但网络传销发展迅猛,危害更大。 据介绍,当前传销参与者从过去的低收入群体向高收入群体发展,从低教育水平人群向高教育水平人群发展。而传销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洗脑”彻底。民间反传销人士李旭说:“与早期的传销相比,广西的传销活动已经"升级换代",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 打击传销涉及工商、公安、社区等多个单位,往往是工商部门牵头负责,但却面临着调查取证难、执法权不足的问题;公安部门虽有执法权和震慑力,但大多依赖群众举报、被动监管;而最容易掌握传销者租住信息动态的社区和房管部门,往往没有直接参与打击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传销,一些地方政府态度暧昧,甚至存在着“传销人员有助于提高当地房屋入住率、拉动当地服务经济发展”的荒谬认识。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相信所谓“一夜暴富”和“国家支持”的谎言,认清传销本质,自觉抵制传销,通过合法渠道创业致富,避免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