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数据显示,今年已有176只债券发生违约,涉及金额达1415.28亿元,这一规模已经刷新了历史新高。往前追溯可以发现,近年间债券违约现象有增无减。Wind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债券违约34只,涉及金额为312.49亿元,到了2018年,全年债券违约达到125只,违约金额升至1209.61亿元,2019年这两个数字依然在攀升。 目前看来,债券违约主体以民营企业居多,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民企出现违约的根本原因仍是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形势,导致现在很多企业在经营方面出现一些弱化的状况,主要表现在终端产品市场疲软、应收账款增加、现金流出现紧张等方面。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企业偿付能力下降。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指出,在资管新规等一系列金融政策之前,一些企业还有可能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维持生计,但是随着监管趋严、打破刚兑使得企业债券违约风险暴露,从隐性变得显性。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监管对于违约债券处置途径一直在不断探索。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证监会指导沪、深交易所分别联合中国结算发布《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违约债券等特定债券的转让、结算、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安排。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违约转让服务有助于债券违约责任风险的转移和交易,也为存量和增量债券潜在违约风险提供了一个缓冲对冲的窗口。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待压实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债券违约增多之际,也出现了发行人虚假陈述、恶意逃废债,甚至欺诈发行、中介机构不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债券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带来了风险。易会满在座谈会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压实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除了信用债违约处置规定即将落地,关于信用债信息披露的规范也在加紧就位。12月20日,央行官网披露,为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推动实现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央行会同发改委、证监会起草了《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不仅要求企业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也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 《办法》要求,为债券的发行、交易、存续期管理提供中介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从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上看,《办法》提出,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致使债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为企业提供信息披露服务的中介机构所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规模创新高!信用债违约处置规定发布在即)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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