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倡议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规划目标,秉持亲诚惠容,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理念,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利用广东独特优势,立足于沿线各国传统医药基础,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贸易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效推进广东中医药沿着“一带一路”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托优势,服务大局。 依托广东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区位、地缘、人缘优势,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整体部署,从广东与沿线各国的实际出发,推动中医药与沿线各国深度融合。 2.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利用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间现有多边、双边机制,搭建稳固合作平台,发挥政府规划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激励和优化环境作用以及各类中医药机构(企业)在对外合作中的主体作用,遵循市场规律,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展,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 3.坚持循证决策,分类施策。 重视并加强政策研究,立足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不同发展现状,针对当地民众医疗保健的需求,精准选择合作领域、模式和项目,制定并实施符合广东与沿线各国发展实际的中医药政策举措、合作方式和推广路径。 4.坚持上下联动,内外统筹。 统筹国际和区域发展布局,依托广东中医药特色与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形成特色鲜明、分工协作、步调一致、共同推进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实现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传统医药和现代医学融合发展,完善省内政策支撑体系,建立与沿线国家合作可操作、可借鉴的协调机制。到2020年,建立2-3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平台、4-6个中医药海外中心、2-4个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和1-3个中医药国际出版传播基地。在海外注册一批中药产品,建成2家具有国际水准的区域中医医疗中心、3-5个国家级中医药养生旅游示范区、一批国家级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