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传承创新,加快中医药科技推广。 加强中医药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并支持省内中医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中医药企业与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和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针对沿线国家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基础理论和中药产品等重点领域研究,形成一批技术成果和核心知识产权,推动中医药的创新与发展。积极主动参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托国际学术组织和我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平台,做好中医药标准化的理论及方法学等基础研究,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强中药资源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广东中医药申请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专利,推动中药产品在沿线国家的上市销售。(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中医药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专栏5 中医药“一带一路” 国际合作科技项目 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南方科技大学与德国研究机构共建“中德中药前沿科技合作和创新研发基地”,推动创新中药、保健食品的国际化;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新西兰南方中医药研究院、香港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合作,分别建立澳大利亚中医药、针灸科研合作基地,新西兰药用植物调查、栽培、研究基地和香港中西医结合科研平台,开展国家基金海外合作项目等科学研究。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科技产业园与多哥、马拉维、柬埔寨、科摩罗合作分别建立传统医药研究中心。支持广州中医药大学针灸康复医院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洲研究院中医药海外示范中心在尼日利亚落地。支持广东药科大学分别与香港大学、英国利物浦大学共建糖脂代谢病联合实验室、代谢病中西医结合防治国际合作基地,提升代谢病防治领域的研究水平。支持广药集团与澳大利亚建立集科研、贸易于一体的中澳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带动主要研究产品的销售及相关产业进入澳洲市场。 中医药国际标准化项目 支持广东省中医院与国际指南协作网(GIN)和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部的合作,研制与国际接轨、高质量中医药诊疗指南,将国际传统医学指南研究院建设为世界卫生组织在传统医学指南、领域的合作研究中心。支持香雪制药(300147)在英国剑桥成立中药研究中心,以现代中药产品研究开发为主要方向,进行中药作用机理、质量标准等领域研究,达到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目的。 “互联网+”中药药事服务标准化项目 支持康美药业联合广东省中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深圳中医院等多家国内顶尖中医院,开展智慧药房的中药药事服务标准化国家标准的探索和实践。着力于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发展,优化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培育中医药服务新业态。 国际中医药创新海岸项目 支持康美药业在深圳宝安区建设国际中医药创新海岸平台项目,依托康美在中医药领域丰富的产业资源,为入驻的加速器项目提供商业模式诊断、资本对接服务、办公物理场所、云计算数据服务、实验精密检测服务、专业物流服务等相关完善配套支持。 (七)推进贸易畅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 扶持一批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服务包,优化“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促进相关支撑产业发展。发挥我省首批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龙头作用,以及深圳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势,建设集学术交流、国际合作、人才培养为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交流中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企业的优质产品走入国际市场。建立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示范园区,建设森林康养示范基地,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和产品,特别是推进广东省现代特色南药试验区建设,加快发展大健康产业,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省商务厅、省中医药局、省侨办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配合) 专栏6 中医药“一带一路”服务贸易相关项目 建立国际中药材期货交易所项目 支持广药集团、广东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和康美药业等中药品牌企业与海外“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服务贸易。以康美(广东)中药材交易中心为依托,发挥其自身资源与优势,整合康美.中国中药材价格指数、专业市场,建设唯一的“实体与虚拟结合、全国与区域多点联动、硬件与软件同步服务”的现代化中药材大宗现货与期货交易平台,打造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第三方质检+金融服务”的整体平台,推进中药材交易的电子化、虚拟化和金融化,引领全球中药材产业的模式转换和升级。 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项目 依托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平台,发挥广东侨务资源优势,与省侨办共同建立“广东省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建设单位”,邀请海外侨领及华侨华人中医药行业组织实地体验交流,借助海外华文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推介,“以侨架桥”推动广东与海外中医药行业之间的合作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并落实政策和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广东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纳入广东医疗卫生、科技、教育、产业、文化、贸易等发展战略中,为广东省中医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加强我省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领域信息交流。加大政府间磋商力度,用循证决策的办法避免盲目决策和减少决策成本,以需求和效果为政策导向,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路径研究,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循证决策机制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沿线国家放宽对中医药服务及产品的准入限制。(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配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省中医药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广东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我省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并针对中医药服务企业特点给予扶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以多种形式成立中医药“一带一路”基金。支持保险公司对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和服务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建设以各类中医药机构为主体、以项目为基础、各类基金为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局分别负责)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医药骨干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医药服务类企业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业中药材的种植项目所得,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简化有关审批手续,依法为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重大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提供进出境通关便利”等一系列支持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通关等优惠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港澳办、省金融办、省税务部门分别负责)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培养一批中医药基本功扎实、熟练使用外国语言、熟悉国际规则的中外复合型人才。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等,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聘请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及影响力的专家、知名人士作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顾问,推动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专家智库。培养一支强有力的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鉴定技术和信息服务队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发挥中医药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政策的督导检查。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医药“一带一路”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医药工作。依托广东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任务的具体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 (原标题:康美药业多个项目入围广东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行动计划) 责任编辑:小宇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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