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乱象频发亟待监管 在线旅游行业纠纷不断,成为投诉重灾区的原因,一方面是行业自身的牟利行为、管理不力,另一方面也影射出,国家对在线旅游行业的监督体质的缺失。 2013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开始实施,为规范旅游行业的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明确指出,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旅游法》颁布实施使传统旅游业出现了一定的改观,但其却并未针对在线旅游平台的监管、旅客权益保障制定相关细则,这使得在线旅游领域成为了一个灰色地带。 目前,对与在线旅游行业的监管有三大难点待解: 第一,在线旅游行业缺乏市场准入机制,以及一套标准的监管体系,缺乏对在线旅游平台的准入控制,个别平台鱼目混珠; 第二,在线旅游行业的监管主体模糊不清,国家赋予旅游局的行政职能是对传统旅行社的监督和管理,而非在线旅游平台,同时,由于缺乏监管细则,使监管主体无法可依; 第三,在线旅游平台多为第三方服务平台,主要业务是售卖旅游产品,并非旅游类企业,此外,每个旅游产品可能都来自不同的供应商,交易过程包含多道环节,监管难度巨大。▲ (原标题:携程去哪儿等被点名批评 在线旅游成投诉重灾区)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