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一是消费者监督。在现代社会,任何主体都无法单独应对原子化分布的食品安全风险,必须调动每一个社会主体积极共治共享。换言之,消费者不能只享受现代化带来的成果,必须主动预防相伴而生的风险。许多发达国家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从而在需求侧有效引导科学饮食,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如加拿大消费者养成了每天关注食品安全信息的习惯,就像该国一些电视广告词所说:“不看食品安全新闻,就是不爱惜生命。”美国消费者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高达80%,含有众多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的《消费者报告》是该国最畅销的出版物。还有就是英美法系国家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赋予消费者向侵权人主张远超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让侵权人尤其是大型食品企业支付巨额赔偿,鼓励消费者主动维权。经典案例是1992年美国老太太斯黛拉因为一杯存在包装缺陷的咖啡烫伤大腿而起诉麦当劳公司,法院对后者作出240万美元惩罚性赔偿的判决。 二是社会组织协同。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社会组织扮演了重要角色。首先,消费者自发成立互助型维权组织,在热心公益的专业人士带领下主张食品安全权益。例如在2006年,美国一位名为亚瑟·霍特的医生联合消费权益组织——公共利益科学中心共同起诉快餐连锁巨头肯德基,称后者使用反式脂肪含量高的烹调油。事件很快引来媒体关注和监管部门介入,肯德基不得不宣布停止使用反式脂肪。其次,专家在独立咨询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些国家甚至将企业资质认证、食品标准制定等权力交由专业学会承担。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直接使用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制定的标准检测方法,而后者是一个非营利性科学组织。还有,由于行业内部人士最了解实际情况,行业协会能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沟通桥梁,并有效代表产业界提出诉求。 三是信息全面公开。信息化是现代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通常比传统监管手段更为低成本和高效率。英国食品标准署建有全国统一的食品卫生排名系统,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脑和手机随时查询全英50多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馆的卫生等级,从而精准辨别产品优劣,促进良性市场竞争。德国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消费者可以查询到每一枚鸡蛋、每一盒牛奶的“前世今生”。该国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会将任何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食品种类、原产地、销售渠道、危险性以及应采取的措施告知全国。与此同时,一些国家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公布食品企业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倒逼企业珍惜声誉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