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全面深化直销管理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国新时代发展的战略方针,我们需要真正理解“全面”和“深化”的深刻内涵。“全面”改革主要是指新时代的改革必须从系统性、整体性的高度进行改革的战略布局;“深化”改革是指要从各种改革对象的本质上、源头上进行制度规则的变革。
我们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方针用以指导直销管理的改革,也应该从“系统性”和“本质性”上对直销管理进行全面深化改革。首先,从系统性角度思考直销管理的改革,应该针对我国直销发展的现实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探讨和制定新时代有助于我国直销管理和行业发展的整体性制度规则,而不是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打补丁”方式进行个别问题或某个条款的补充修订。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把我国直销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化的分类分析,针对“基本条款”、“重点条款”、“核心条款”涉及的三类问题进行了修订建议的论证工作;同时,也对直销这种特殊授权的经营方式提出了特别的监管措施。比如,由于直销企业涉众很广,可以吸纳监管“公众公司”的有效办法,增加对直销企业“详细事项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只要信息披露查实有作假成分,必须进行相应的严肃处理或摘牌。另外,可以考虑增设“无理由退货”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在这样更严格的治理规则前提下,可以考虑把产品、区域、计酬等经营权利归还直销企业,这样反而可能使直销企业的管理及直销行业的监管更精准、更简单。其次,从本质性的角度思考直销管理的改革,就不应该在多层次的形式上规制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是要下决心从利用多层次卖产品还是拉人头的本质上明确界定直销与传销的边界,通过深化改革从规则制度上保障和实现使直销方式真正回归“直销”。
深究直销的来龙去脉可以知道,直销从本质上是一种去中间商的营销方式。然而,我国现有直销企业为什么都纷纷出现注册的独立经销商?这岂不正好是与直销的本质相背离的吗? 实际上,这是直销企业为了从形式上规避三层次计酬、产品类别等限制,而采取的一种博弈对策。因为经销商注册成为一个独立法人组织后,他作为公司主体拥有自己的经营权利而不属于直销企业,在产品、区域、计酬等方面不受直销管理条例的制约。事实上,当注册经销商成为直销企业的核心销售渠道时,已经扭曲了直销去中间商的本质。如果企业的经营行为因特定规则倒逼其背离内在的经营逻辑,并且成为该行业的普遍现象,我们就必须下决心从本质上想办法用新的规则让他们回归到经营逻辑上!所以,要根本改变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和发挥直销促进经济发展的优势作用,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直销监管的系统性和本质性的监管体系及其相应的制度规则。 (原标题:我国直销管理需要全面深化改革) 责编:小美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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