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四十七条载明,“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9年1月7日消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也就是说,束昱辉刑期折抵已经过了一年。 权健宣判后,有网友评论:对于“百亿”企业来说,罚款一亿是否过轻?庭审中提到,对被告单位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外,其部分违法所得已追缴在案。但具体违法所得是多少,尚待披露。
3回放:从权健案办理看司法程序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 2019年1月7日消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A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2019年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什么是“批准逮捕”? A 据悉,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 2019年11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因《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事实,《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权健集团以及负责人束昱辉提起公诉。 什么是“公诉”? A 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后,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即由检察长或检察员按审判管辖范围,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案件就转到了法院。2019年12月16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辉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高价购买产品,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收取传销资金,情节严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束昱辉等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2020年1月8日,“权健”案宣判。 结语 权健以及束昱辉迎来宣判的日子,正好是“百日行动”一周年,过去的一年,保健市场进入了严肃整顿期。权健事件发生后,新浪潮记者曾专访过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华峰,他表示,“权健”事件,不仅“火疗”了自己,也把整个直销行业,乃至保健市场“烧着”了。“平心而论,正规的保健品企业确实为健康中国做出了贡献,而不正规的企业则如害群之马,扰乱了整个市场的安宁。‘权健’事件就像一面镜子,其存在的问题,保健品企业多多少少都会存在。” 正如新浪潮一贯的态度:任何土壤都能种出庄稼,也有杂草。这一年,监管部门一直在努力探索如何用市场和监管让庄稼茁壮成长,让杂草消失殆尽。而从企业角度出发,一个没有秩序的行业,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坏环境,监管与监督是必须的。权健的宣判,对企业无疑是一种前车之鉴的震慑,借机梳理自身的“爆”点,遵守秩序才是正规之道。总而言之,坦荡走直道的,欢迎,摸索歪门邪道的,再见! (原标题:九年从何而来?权健“旺火”不再) 责编:小美 【特别声明: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以下微信公号,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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