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北京1月6日讯】(北京商报)千呼万唤始出来,1月3日,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虽然《化妆品督管理条例》最终版尚未正式出台,但在业内专家看来,这是40年来化妆品行业在治理能力、治理理念上最深刻的一次变革。据悉,草案将围绕原料、惩罚力度等方面有进一步规划。 “如果一定要说本次通过的《条例》聚焦的核心,那毫无疑问就是安全”,对于本次《条例》最大的变化或者核心要义有什么不同,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如此回答道。他坦言,过去化妆品行业从生产到经营到消费,只要获得“许可”即可进行,至于后续效果如何,没有强力保障,也没有具体规定,但现在是从简单许可到全链条安全的追溯。 事实上关于这一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郭昌茂也曾在2019年底第四届中国化妆品科技节上公开表示,“政府对于化妆品监管的本质是‘管安全’,其中包括守住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秩序、促进产业发展三个方面”。 至于如何更好践行安全宗旨,可以从本次央视新闻的报道中注意到,《条例》新规定特别提及,将对化妆品产品和原料按照风险高低分别实行注册和备案管理,并简化流程;完善监管,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惩戒力度。 “首先说原料层面,过去所有的原料统一管理,现在进行分类则是特殊原料高风险严格管理,普通的原料备案后即可开始走向市场,这样分类管理既能最大程度区分管理好原料,又可很大程度释放行业活力。”张太军详细解释道。其次在产品层面,他透露,过去只有防晒产品需要详细注册备案和报告,然而根据最新的《条例》意见征求稿,现在是包含美白、祛斑等在内的产品均需有验证报告,且报告也会公开示众。 “这对于企业来说将是非常有挑战性的,产品功效必须要有实实在在的功效证据,而且相伴相随的产品功效宣传也将更加谨慎,不然将涉及虚假宣传等。”对于报告究竟会公开到何种程度,张太军表示需要配套文件来明确,基本法不可能对细节进行规定,目前功效验证报告公开的程度尚不可知,企业不要太过紧张。 至于央视报道中提到的“完善监管,明确企业对化妆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违法惩戒力度”,张太军直言这点非常明确。就其所了解的最新的《条例》意见征求稿,过去出现违规,企业或个人罚钱即可解决后续事宜,如今启用“资格罚”,化妆品问题严重时,单位和个人将面临3年、5年、10年禁入化妆品行业处罚,情节严重和单位违法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其次,罚款也不再是过去的以违法所得为起点,而是以货值倍数的5-10倍,远大于过去处罚可能不过数千的力度。 在上述《条例》尚未出台前,化妆品行业一直实施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据悉,后者由卫生部于1989年11月13日发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30年历史。30年行业巨变,如今的中国美妆市场早已有了全新面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的多项条例已不符合现今化妆品行业发展。 因此从2014年左右开始,在业内人士的疾呼下,条例更改被相关部门提上议程。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8年10月,国家药监局成立了化妆品监管司,各省成立化妆品监管处。2019年3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修订,其中包括将“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许可证”修改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