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8日讯】(中国工商报)国务院法制办2日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商若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故意侵犯专利权的,法院最高可判定500万元赔偿款。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再次规定,网购卖家售卖假货的,平台应负连带责任。 一旦法案正式生效,意味着今后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到假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不仅售卖假货的商家要受到惩罚,商家所在的电商平台也将连带受罚。 相关阅读 网店狂卖山寨机 全员获刑 广州一家网店在某网站专门销售山寨手机,短短半年间销售额高达219万余元。记者获悉,涉案网店店主和员工等12人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分别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20万元至2000元不等。 2010年8月,欧某注册成立了广州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1年初,朱某等9人先后到该公司工作。 从2012年3月份开始,欧某利用英×公司在某网站的销售平台大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该公司在2012年3月19日至同年10月27日期间销售假冒诺基亚、三星、苹果等手机共计219万余元。 据欧某晓供述,公司并没有得到苹果、诺基亚、三星公司的授权,而销售的手机大多数是由欧某从深圳华强北等地购入,购入价格在300元~900元之间,再以600元~1800元的价格出售。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的“售后服务”十分到位,不但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应对顾客的咨询和投诉,还制作了一份专业的应对“攻略”:下单前,若顾客对手机价格存有疑问,则告诉对方手机是水货走私的,才这么便宜;收货后,若顾客发现手机质量问题,则建议将手机送回返修;若“忽悠”不成,则建议退货。大多数顾客会选择将就使用或者退货了事,一般不会投诉或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欧某作为英×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等人作为英×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欧某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被告人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原标题:专利法修订草案:网店卖假货平台应负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小申 解读新闻热点、呈现敏感事件、更多独家分析,尽在“直事儿”微信,扫描二维码免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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