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出炉各方合力还网购环境一片净土 对于冯先生等人遭遇的网购难题,一直关注网购的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律师也表示吃惊。 邱宝昌:我感到很吃惊,感到很不可思议。这样两家在网购消费者心目当中很有一定地位的知名的网站,都存在着这种销售假冒伪劣的(产品),感到很吃惊。这就更需要我们加强对网站的规范,也就相关部门应该要建规立制,对网店经营和平台服务提供者的这种行为要严加规范。 邱宝昌说,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在以网络购物为主体的媒体购物投诉量在服务投诉中遥遥领先,而网络购物又以异地消费居多,涉及环节多,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由于消费者在时间、精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均处于弱势,维权面临很大困难。 邱宝昌:网络(购物)由于跨地域性,又有隐蔽性,维权又很难。所以要单一靠消费者去火眼金睛辨别,靠消费者去维权是非常的困难。所以这个不是要靠传统的这种力量,应该要有技术创新的手段,来监管互联网。比如网络平台的提供者、网络商品的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他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的边界是什么,以及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针对网购出现的情况,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1993年以来首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大修改。其中七日无理由退货、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等均为针对网络电视购物等消费形式的特点所定制。邱宝昌说,特别是新《消法》第44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对诸如当当网和亚马逊这种面对投诉百般推脱的情况给予了制约。 邱宝昌:如果在网站,网络服务的平台提供者,如果你明知或者应知它销售的商品是虚假的,你不采取措施去屏蔽、断开链接,那你要承担连带的责任。这是我们新《消法》4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再一个,如果你找不到消费者要求你提供电商的真实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你提供不了,你要承担责任。 不过邱宝昌也指出,新《消法》也对网购退换货进行了若干限定,比如说根据商品性质不能退货的这些,很可能为电商所利用成为新的障碍。 邱宝昌:所以在我们消法实施过程当中,相关部门、行业准则应该确实根据商品的性质,可以制订一些目录。哪一些商品不予退货,不给商家滥用这个权力,所以既不能让个别的购买人滥用退货的权力,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更不能给商家滥用这种根据商品性质不予退货,把所有商品或者把他认为的重要商品都不予退货,让消费者确认以后都不退货。我认为这种平衡,要通过中介组织、政府部门或者通过听证论证,或者交易惯例来制订个目录。 邱宝昌建议,平台问责制度的建立对规范目前的各种网购平台审核流程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经营者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因为个别经营者虽然短期获利,但代价是损害了整个网购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