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会费、拉人头 虽然名称各不相同,但传销骗局的套路大同小异。一般来讲,“传销币”的操纵者首先会模仿比特币构建网站,并谎称自己开发的数字货币能与比特币挂钩,并在初期将所谓的数字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以此来吸引用户。用户交钱注册成为会员后,主要有两种方式获得收益:一种是交纳会费,另外一种则是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时机成熟后,行骗者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以维卡币为例,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维卡币事件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据判决书显示,维卡币传销组织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升值空间大,诱骗他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并设立门槛,会员注册后不能退会、退款。要成为维卡币组织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维卡币传销将盈利分为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模式,静态增值时间周期长,增值空间小;动态增值是通过推荐他人加入,即拉人头发展下线,以发展人头多少来获得不同比例的直推奖、代数奖、对碰奖等,所有奖励中的60%进入会员账号的现金账户,余下的40%系统强制要求再次购买代币(即“复投”)。现金账户的奖金可以申请提现,但每次提现需支付高额(30欧元/次)的手续费等诸多严格限制。该组织按照入会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诱骗、鼓励他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识别指南》中提到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平台以及相关组织者控制。相比其他传销,数字货币传销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有实在的产品即数字货币,而且被包装的很高级;参加者可以获得拉人头奖励,奖品是数字货币本身;数字货币会随着参与骗局的人增加往往会升值,在数字货币升值周期,参与者可获得数字货币的数量也会增长,参与者包括最底层参与者也会获利,但是进入贬值周期,底层参与者往往损失巨大。 在张叶霞看来,“传销币”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首先,投资人的主要收益并不是来自数字货币,而是来自于下家以及发展会员,赚的都是下家的钱,发展的会员越多,赚的钱也越多;其次,“传销币”平台一般会向投资人承诺高额的收益,并且承诺“只涨不跌”,标榜“零风险”等很容易误导投资人的词汇;第三,“传销币”一般都由平台自己发行,在自建平台进行交易,无法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的流通和交易;第四,“传销币”的透明度较差,币的总体数量未知,可以无限增发,产生币的速度、数量完全由平台进行操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