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报网12月16日讯】(法制日报报道)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加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但传销活动仍有屡打不绝之势,因传销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据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2010年至2013年10月,东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及传销的刑事案件74宗,其中一审案件57宗227人,二审案件17宗53人。 东莞市法院通过综合分析传销刑事犯罪案件的情况发现,传销行为呈现暴力化倾向,而不再是单纯的经济违法行为,已经对社会治安构成严重危害并容易诱发其他犯罪。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逐渐成为传销活动的主要人群。 被告人学历高 东莞市莞城区某出租屋,曾经是一个传销组织的窝点。负责看管、监视这一窝点的,是传销组织成员李某。 2011年3月,毕业在即的大学生庞某被该传销组织一名成员骗到这一出租屋,并被要求交纳加盟费,否则不能离开这间出租屋。庞某发现自己掉入传销陷阱后要求立即离开,但遭到传销组织成员殴打。 一番推搡后,庞某取出弹簧刀胡乱挥舞,威胁其他人不得靠近。随后,庞某试图冲出房间,在出租屋大门处遭到李某阻拦。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庞某持刀刺了李某左胸一刀,李某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为免受传销人员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同时查明,李某等人实施的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某等人在此案中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制日报》记者从东莞市中院了解到,在3年10个月时间里,该市法院判处刑罚的227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47岁,年龄最小的22岁,以80后为主,其中1984年至1989年出生的被告人占很大比例,还有一部分被告人是90后。 “在这些被告人中,有很多是刚毕业的学生,涉世未深,很容易受到传销组织的迷惑而成为传销组织成员甚至成为骨干。”东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在该院已审结的227名被告人中,具有大专或本科学历的有200人,占被告人总数的8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