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犯罪普遍 记者了解到,传销组织以招聘或介绍工作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到特定地点“面试”,然后限制其人身自由,还要求被害人交纳一定的“加盟费”,向被害人进行传销授课,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作案手段单一。 从2006年起,被告人吴某亮、刘某星、牟某鑫等人先后加入某传销组织,以网络销售“瑞士金表”为名,要求参加者交纳3800元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2009年12月初,被告人牟某鑫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刘某智骗至传销窝点,企图让刘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因刘某智不服从所谓“管理”,刘某星决定对刘某智以该传销组织常用的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其交纳费用。 之后,被告人吴某亮等人在窝点的新人房内对刘某智进行殴打、威胁,逼刘打电话筹钱交纳“加盟费”,刘被迫交出600元。之后,吴某亮再次到新人房,持刀继续殴打、威胁刘某智致其死亡,并将刘抛尸。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吴某亮、刘某星等9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3年不等的刑罚。 诱发其他犯罪 东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说,在审结的57宗涉及非法传销的一审案件中,以非法拘禁罪定罪的有46宗,占总案件数的80.10%;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只有两宗,所占比例为3.51%。 被告人芦某安自2009年8月开始,先后在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以及东莞市长安镇自行举办完美产品营销业务培训班。培训期间,芦某安以帮助女学员突破心理障碍为借口,将女学员叫到房间内相处,称只有在其面前脱光衣服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才能突破不敢与陌生人沟通的心理障碍,从而提高营销业务水平。使用上述方式,芦某安先后强行与9名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为此,芦某安被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此类涉及传销的案件呈现暴力化倾向,而不再是单纯的经济违法行为,有些甚至出现被害人死亡等情形,导致严重后果。”东莞市中院刑二庭负责人说,这些行为主要表现在:逼迫交纳费用,被害人拒绝或反抗时被殴打致死;发现被害人逃离传销窝点,故意伤害致死;利用传销的特有形式或手段达到其他犯罪目的,因此最后演变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或是强奸罪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