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与者向公司购买产品的性质定性——个人消费还是提升等级 正如前述,金字塔骗局的核心判断要件是在报酬结构上侧重于通过招募下线以获取报酬,而不注重产品销售。换言之,是招募(recruitment)行为还是销售产品(productpurchase),成为判断金字塔骗局的关键所在。 对于产品销售,可分为两种方式:向普通消费者以零售方式进行的销售(retail sales)以及向参与者及其下线以批发方式进行的销售(wholesale sales)。但对于参与者从组织中购买产品的行为,定性上存在争议。是认为其与零售销售一样属于产品销售,从而直销组织可以给付报酬?还是认为分销商的个人购买行为并不符合向最终使用者销售,因此不正当引诱参与者购买超量产品,同时鼓励其招募下线从事同样的行为,实质是一种披着多层次直销外衣的金字塔骗局? FTC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直销组织用以支付参与者报酬的收入来源。如果该组织的收入来源不是真实的产品销售,而是参与者为获得参与组织的资格而支付的对价,则该组织应为金字塔骗局。在评价参与者个人消费问题时,FTC往往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多层次直销组织的报酬结构是否会产生这样一种不正当激励,这种激励使得参与者是为了提升自己在组织中的等级,而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个人消费需求而购买产品;二是考虑参与者的批发购买是否真正为了个人消费需求。 在实践中,直销组织往往会要求参与者购买一定的存货(inventory),用以参与者自己使用、消费或转售,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通常而言,人们选择直销,是因为他们喜欢某家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并希望能以折扣价进行购买。加入公司后,因为对该产品的信赖与需求,他们会继续购买使用该产品。 但是金字塔骗局常常会要求参与者购买巨额数量的存货,该数量超过参与者自己使用、消费或者转售的合理数量,而且这些存货并不适用回购政策,这在美国实践中称为“库存积压”(inventory loading)。库存积压的发生并不是因为正常的产品消费或销售,而是参与者为了进入组织或者提升其在组织中的等级而购买。而且,该产品的价格往往高于其真实价值,这与我们俗称的“入门费”类似,只不过其从单纯的金钱支付转换成名义上的产品购买。如F.T.C. v. BurnLounge, Inc.一案中,法院认为“销售套装(package)是招募新成员的一种方式——事实上,这是招募下线的唯一方式——因为若想成为成员并且赚取现金奖励,参与者必须购买套装。”此外,证据显示当BurnLounge的产品与商业机会解绑时,这些产品的月销售量立即下降了将近98%,产品与商业机会解绑前后的销售量竟发生如此大的变化。由此可见,消费者真实需求只是其中很小的一个购买因素,BurnLounge的真正运作模式是依靠不公正或者带有欺诈性质的报酬结构运营。 综上,对于参与者从组织中购买产品行为的性质认定,一如FTC在新的商业指导意见所指出那样,应该是根据特定事实判定(fact-specific),而且通常包含对一系列因素的综合分析。参与者购买产品的行为的定性,还是应当根据参与者购买产品背后的真正驱动因素进行判定。 3、关于Amway案防止库存积压的有效预防性政策理解 承接上文提到的库存积压,其从本质上讲,是一种脱离原始消费目的的购货行为,目的不再是为了销售更多的产品获取零售利润,而是为了满足组织所设定的获取奖金条件。FTC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消除与预防不当商业行为的机构,必然会规制库存积压这种行为。库存积压使得消费者购买超出自身需要数量的产品,这种产品往往质低价高,消费者也难以按照市场价格将其转卖。因此,库存积压这种行为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过多的产品没有合理的渠道消化,最终只能砸在消费者的手里。 正是因为FTC会对库存积压这种带有拉人头性质的行为予以规制,很多直销组织为了避免被FTC认定为传销,都会采取措施去规避这种行为。通常而言,直销组织会通过回购等政策进行预防。如果直销组织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库存积压发生,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符合豁免条件,从而能避免被FTC认定为传销。对此,最著名的大概是FTC起诉Amway公司案,该案中法院最后认定Amway公司采取的预防性政策能够有效阻止库存积压的发生,起到鼓励零售发展的作用,因此不构成金字塔骗局。 |